Posted by acore on 11 月 18, 2019 11 月 18, 2019 蘋果核心 / 行銷核心 自有品牌的策略價值大規模零售業者為了展現自己的銷售實力,抗衡生產廠商的競爭,常會在品牌決策上動腦筋。尤其是通路優越,實力堅強的零售商常常在思索為何不創造屬於自己的品牌,塑造獨特形象,建立自己的灘頭堡,直接向消費者推銷自己的產品,於是紛紛採取向後整合策略,發展自有品牌,輔之以委託代工方式產製自己的產品。 自有品牌(Private Brand, PB)也稱為私人品牌、中間商品牌、通路商品牌、零售商品牌,是指由批發商或零售商所創造並擁有的品牌。自有品牌產品操作上最大的特色,就是只在自己的通路或商店銷售,別的地方買不到。因為是自己的品牌,所以可以騰出最顯著、最大的陳列空間,達到強烈的「吸睛」效果,產品價格通常也都略低於製造商的全國性品牌,吸引價格敏感顧客的青睞。 自有品牌應用實例很多,例如好市多量販店的Kirkland;家樂福的Carrefour Discount;大潤發的IN EXTENSO,以及以「翹起大拇指」為標誌,用在各類商品的自有品牌;全聯福利中心的WE SWEET、READ BREAD、OFF COFFEE;統一超商的UNI DESIGN、7-SELECT、City Cafe;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lyMart Collection、Let’s Cafe;全國電子的Digital City,都是消費者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知名零售商的自有品牌。 零售商銷售製造商的全國性品牌商品時,關注的焦點在於商品的周轉率與利潤率,而不一定要獨鍾哪一家廠商或哪一個品牌,於是腦筋動得快的大規模零售商,經常在思考繼續為人做嫁或自創品牌的策略課題。自有品牌就是零售商自創的品牌,屬於零售商品牌策略重要的一環,主要奠基於下列的思考:第一、零售商最接近消費者,最瞭解消費者的需求;第二、扮演自己可以充分掌控的通路領袖角色;第三、展現通路銷售實力的自我肯定;第四、迎合消費者「便宜也有好貨」的需求;第五、擴大零售商獲利空間的最佳途徑;第六、抗衡製造廠商競爭的最佳策略武器。 零售商發展私人品牌的目的,不外乎想要有效區隔市場,滿足價格敏感顧客的需求;塑造通路的獨特性,強化零售商的競爭力;展現強勁的銷售力,增加對市場的控制力;結合通路與品牌資源,擴大獲利空間;向後整合,累積經驗,壯大聲勢,抗衡製造廠商的競爭。 自有品牌在學理上有其深厚的理論基礎,成為品牌管理上重要的一環,在實務應用上展現了競爭優勢的關鍵力道,發揮了不可忽略的策略價值。自有品牌的策略價值可整理如下: 1.可突顯差異化:零售商自創品牌和製造商互別苗頭,可以突顯零售商經營思維的差異化策略,扮演及發揮通路領袖的角色,不再只是為製造商或上游供應商銷售產品的工具。 2.發展競爭優勢:零售業的競爭相當激烈,零售商自創品牌有助於發展強勁的競爭優勢,在競爭中扮演產業領導者的角色。 3.爭品牌主導權:零售商自創品牌結合通路優勢,爭取品牌主導權,展現和製造商競爭的實力,使零售商不再受制於製造商。 4.具有連鎖效應:經營自有品牌帶有向後整合策略意涵,擴大零售商事業領域的連鎖效應,達到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效果。 5.強勁的吸引力:自有品牌產品通常都有特定的目標顧客群,在堅持「品質良好,價格便宜」的信念與號召之下,所發揮的強勁吸引力往往超乎一般想像。 品牌為企業經營的根本大計,研究證實品牌生命比產品壽命更長,所以廠商都樂意在品牌經營上投入更多資源與心力。零售商在商場上的競爭態度鮮明,不僅要爭一時,也要爭千秋,發展自我品牌儼然是一種爭千秋的大計,也是開闢事業新活路,跳脫傳統經營策略的良方,有助於建構可長可久的競爭優勢。課堂沒教的行銷大智慧–林隆儀 老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