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利果的品牌發想故事

品牌在產品策略中扮演產品核心的角色,也是產品與服務行銷成功的重要指標,操作成功的品牌更是企業價值連城的無形資產,廠商都樂意投入鉅資,塑造品牌價值。

民國60年代初期,台灣清涼飲料市場掀起一陣加味汽水的旋風,和當時的透明汽水與可樂飲料,形成三足鼎力的態勢。

蘋果口味有蘋果西打一枝獨秀,橘子口味有可口可樂的萬達(Fanta,後來改稱芬達)、百事可樂的華年達(Warinta)當道,非常受到年輕消費者的喜愛。

黑松公司著眼於整體戰略觀點,當然不希望在加味汽水市場缺席。

黑松將所要開發的「加味汽水」,目標市場鎖定年輕、活潑、喜歡嘗新試鮮的重量級消費族群。

大膽採用多品牌策略,主張發展現代化的嶄新品牌,希望創造行銷綜效。

新品牌計畫產銷「蘋果口味」、「橘子口味」、「葡萄柚口味」三種加味汽水,開啟我國清涼飲料採用多品牌策略的濫觴,傳為品牌行銷的美談。

當時「蘋果」已被同業註冊在先,其他業者推出蘋果口味的汽水都不得使用「蘋果」兩字。

在這種困境之下,要發展「蘋果口味汽水」的困難度之高可想而知。

公司研發部門、行銷部門和廣告代理公司,日以繼夜的在思索這個問題,尋求突破的良方,使新產品順利上市。

當時研究部門同仁潛心研讀國外飲料期刊,從Cherry Cola得到一些靈感,但是「櫻桃可樂」在國外銷售不甚理想,而且和公司所期望的新口味飲料屬性相去甚遠。

但是並沒有放棄此一靈感,反而繼續精研,深入精鍊,有一天研發同仁靈機一動,嘗試採用拆解、組合命名法,將英文Cherry Cola拆解、組合成「Cherico」,創造出意義非凡的新英文字,可用來抗衡可口可樂的Fanta及百事可樂的Warinta,公司當局對此一英文組合字的命名相當滿意。

英文命名底定之後,圍繞著「Cherico」這個組合字思考合適的中文名稱。

不能使用「蘋果」兩字,又要凸顯「蘋果」的意境,確實苦煞了當時無數的行銷同仁。

正當百思不得其解之際,有同仁提議嘗試採用諧音音譯法,將「Cherico」讀音譯為「吉利果」,此一構想一提出,立刻獲得熱烈迴響,甚至拍案叫絕。

無論是國語發音或台語發音,同樣精湛到位,「吉利」意味著大吉大利,而且筆畫簡單,意境良好,屬於商場的吉祥用語;「果」很容易和「蘋果」產生正面聯想,而且具有成果豐碩,績效良好等策略意涵。

同仁獨創的「吉利果」越讀越順口,越揣摩越有意義,經過再三斟酌及確認,終於拍版定案。

吉利果品牌產品於民國65年上市,果然叫好又叫座,席捲當時的加味汽水市場,成為黑松的第二個品牌,開啟黑松公司多品牌策略的新里程。

廣告策略為突破不能使用「蘋果」的限制,刻意起用一對天真、活潑、可愛的小朋友,拍攝一支膾炙人口的電視廣告影片,廣告歌曲簡潔有力,意境深遠,引起廣大迴響,第一炮就打響了「吉利果」品牌。

廣告歌曲這麼唱,女孩:「什麼水果最好吃?」,男孩兩隻手先後用手勢比出大顆的水果:「吉利果呀!吉利果!」。

女孩:「什麼飲料最好喝?」,男孩接著用手勢比著喝飲料的姿勢「吉利果呀!吉利果!」。

這支電視廣告影片不但成為當時家喻戶曉的廣告,同時也成功的影射及塑造「吉利果=蘋果」的形象。

行銷操作上刻意和「黑松」做明顯的區隔,所有的行銷活動都避開和黑松的連結,儼然是一個也和黑松互相競爭的新品牌,成功的為黑松創造行銷綜效。

如今「吉利果」品牌雖然功成身退,然而盛極一時,造成轟動,席捲市場的場景,至今仍然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

課堂沒教的行銷大智慧–林隆儀 老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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